尊敬的会员企业:
经协会第九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提议,协会决定继续在会员内开展2020年度评选表彰活动,欢迎会员企业积极报名参加,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第二届高分子行业科技进步奖
3.第二届高分子行业品牌价值奖
4.第四届高分子行业工匠奖
5.2020年度新锐会员(无需申报,秘书处提供名单,评选小组会议通过)
6.2020年度5A级会员(无需申报,由会员管理办法评出)
二、基本条件:
1.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袭击我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并亲自部署相关抗疫措施。协会高度重视抗疫工作,第一时间成立“抗疫小组”,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有关防控要求;收集掌握各会员防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结合实际,帮助会员做到防控和生产两不误;传递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先进防控经验,宣传表扬好人好事。
全体会员单位克服百年一遇的困难,积极复工复产共克时艰,涌现出大量优秀的抗疫集体。为致敬在抗疫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协会特设“抗疫先进集体”表彰,希望以榜样的力量弘扬正气!具体要求如下:
(1)响应中央号召,组建抗疫组织,制定抗疫措施,积极复工复产,遵守所在地抗疫要求,所属单位和职工家庭无人感染新冠病毒;
(2)结合单位实际,研发高质量合格抗疫产品,及时推向市场,不哄抬物价,保障供应;
(3)为抗疫捐款捐物,或担任义工志愿者,表现优秀;
(4)对抗疫提出好办法、好举措,发现并积极反应相关情报、信息,并
被相关部门采纳。
2.第二届高分子行业科技进步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协会推出科技进步奖奖励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1)属深圳市首创,获得相关部门支持,通过验收并实现产业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2)与科学研究机构合作,在获得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实现产业产,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3)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国内首创,同时获得知识产权,或通过行业协会评价,实现产业化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被相关部门授予过科技进步类奖的,优先参选;
(2)企业注重安全与节能环保,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受过相关部门的处罚;
(3)注册5年以上的高分子行业企业,具备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会员资质3年以上。
3.第二届高分子行业品牌价值奖
为支持和推动会员单位的品牌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协会推出品牌价值奖评选,要求如下:
(1)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品牌相关奖项的,包括广东省名牌产品、深圳知名品牌等,优先获评(三年前不接收);
(2)未获得以上奖项的,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拥有的企业、产品商标注册5年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B.品牌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竞争力、创新能力强;
C.产品得到客户认可(考察客户满意度报告)。
(3)无不良诚信记录。2017-2019三年企业合计利税500万人民币以上;注重安全与节能环保,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受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注册 5年以上的高分子行业企业,具备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会员资质3年以上。
4.第四届高分子行业工匠奖(个人奖)
提议会员单位内部先开展工匠评选,再择优向协会推荐一名候选人,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匠评选候选人由单位提名,候选时任职于一线岗位超过10年(不接受单位副总及以上职务申报),技术精湛、工作业绩突出、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理论结合实际,在某一领域有较高成就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研发、成型工艺、现场生产、质量检测、设备保障等岗位;
(2)候选人持资格证、职称证,近2年获得过政府及相关组织颁发的工匠、技术能手、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获评。但近三年已经获得协会颁发的工匠奖,不再受理申报;
(3)每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不受户籍、性别、民族等限制,但不接受有刑事犯罪记录、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不诚信、对工作和社会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人员参评;所在单位具备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会员资质 2 年以上,未受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三、评选原则:
遵循自愿申请及评选小组推荐相结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主动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资料(截止12月15日)→评比表彰小组走访(12月16日-31日)→秘书处初审→小组召开评选会→公示→理事会会议通过→年会上隆重表彰
五、申请评选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评选申请表;
2.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品牌奖提交近三年纳税证明);
3.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需同时提交:项目立项及结题报告;申报品牌价值奖的,须同时提交商标注册书、品牌管理体系、客户满意度报告(3份以上);申报工匠奖的,须同时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4.2018-2020年获得的相关荣誉、奖项及资质证明(提交不超过5项)。
以上资料未提交完整的,秘书处将不作为有效受理材料,不予参评。
六、评选费用及得奖回报:
本次评奖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会员内部评奖。获奖的颁发荣誉证书;获工匠奖的个人,建议所在单位予以物质奖励。
七、评选有效期:
已注明年度评选的,奖项在所在年度有效;未注明时间的,奖项有效期为3年,从发证始日计算。通过虚假申报获得奖项的,奖项无效。
八、其他:
评选中遇到问题,或对评选有更好建议的,欢迎联系秘书处反映。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丽双 83461533-804、18025382126(同微信)
严晓萍 83461533-804、18025382125(同微信)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产学研大楼 A403
网 址:www.szpra.com
邮 箱:szsj2004@126.com
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
二0二0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集体、第二届高分子行业科技进步奖、第二届高分子行业品牌价值奖、第四届高分子行业工匠奖评选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