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参加每年一度在深圳召开的职称评审会(抽签确定专家,4-6月的某个周六日),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独立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丰厚的评审劳务报酬,异地评委参加评审会报销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