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我委研究制定了《2014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申请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知识创新计划
一、基础研究项目:
1、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9月05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2、审批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从事申请项目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且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
3、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4、申报方式:
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二、技术开发项目:
1. 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9月05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2、审批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3、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4、申报方式:
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三、创业资助项目:
1、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9月05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2、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上年度未享受过此类资助;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申请匹配资助的,在大赛优胜之日起2年内,需与创赛基金或备案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3、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4、申报方式:
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四、国家和省计划配套:
1、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9月05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2、审批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且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获国家或者省立项,未予配套或配套不全项目,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31之前;
(三)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配套仅限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申请。
3、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4、申报方式:
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详细申报资料,可链接: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
深圳市高分子协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