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石油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进一步优化专家库人员结构、充实专家数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诚邀您加入正在筹建的“深圳市石油化工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
石油化工专业(含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分析、化学工程专业5个专业及相近专业)。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 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 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 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正高级工程师3年以上。
(五) 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一) 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异地评委参加评审会可报销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预报名: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资料后提交。
(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平台”填写资料并提交(具体待日常部门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办 (联系人:叶远锋、叶思佳;联系电话:0755-83461533-802、-805;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数字创新中心A座1107)。
特此邀请。
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
深圳市石油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2023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