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
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
三是评价条件。明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条件。
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
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修改调整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工艺专业增加橡塑加工岗位,公用工程专业增加化工节能降碳、化工安全岗位,石油化工矿山专业调整为石油钻井及化工矿山专业,增加石油钻井岗位。
二是持续推进“破四唯”改革,将论文、课题等学术成果业绩“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让人才可根据自身优势做“自选题”。对学历只作基本要求,并放宽至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是优化业绩成果条件,突出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要求,完善相应评价指标。
四是增加代表性成果清单。新增代表性成果,将标准编制、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等业绩成果列入清单,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和业绩成果可重叠选取,突出代表性成果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地位。
五是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单列,对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六是适应职称评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