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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举办《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立法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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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11 17: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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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下午,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刘曙光副主任一行莅临协会,就《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立法与协会座谈,协会吴宪会长等接待了刘曙光副主任一行。

 

座谈会现场

刘曙光副主任介绍立法情况(左)

 

    吴宪会长首先介绍了协会及行业情况,感谢市人大对协会的重视,第一家协会座谈会就选在深塑协。协会一定会积极配相关工作,为做好协会立法工作出一份力。

刘曙光副主任对协会积极配合的态度表示感谢,并就《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立法情况及背景做了说明,如协会成立条件、行业监管、如何赋予协会更多职能等,希望协会认真考虑,发挥智慧,等《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征询稿出来后,形成正式稿件报给市人大。

与会人员相继谈了各自想法,座谈会在热烈的氛围中结束。

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杨朔主任,深塑协彭东吾书记、张先炳名誉会长、华青翠常务副会长、王文广秘书长、刘如强副会长、柳国安监事、力劲集团蔡恒志经理参加座谈会。

 

 

 

                            深圳市塑胶行业协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五日

 

相关链接:

关于行业协会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了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严格依法管理的任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精神,推进行业协会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现就行业协会立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各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就行业协会立法发表意见,重点就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以及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认真研究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请于201353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反映或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邮编:518035;电子邮箱:nsgw@szrd.gov.cn;联系电话:82107792 82108317,传真:820015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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