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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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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29 2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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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社联党〔2014〕1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两新组织工委以及市委两新组织工委有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精神,结合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社会组织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需要。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发挥作用机制和各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目标任务。坚持做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坚持以抓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不断壮大党的工作力量,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通过创新党建工作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使社会组织业务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相互促进。通过不断的努力,党组织覆盖面不断提高,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达到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制度措施好、文化建设好、劳动关系好和社会评价好的“六好”目标,基本形成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协同发展,党组织运作顺畅、党员作用发挥明显、社会组织与党组织互动双赢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

  4、地位作用。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从业人员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5、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诚信守法。(2)密切联系和团结凝聚员工群众,热忱服务党员和员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员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3)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4)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5)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民及组织的合法权益。(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党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和丰富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

  三、扩大联合党委系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6、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力度。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通过在社会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优秀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社会组织在招聘员工时优先招录党员,在社会组织会员单位中将零星党员纳入管理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继续完善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制度,将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评估、年检报告、日常管理工作中。探索推动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中设立社会组织党建服务指导中心,为社会组织党建拓展平台。探索推动在较大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党委,2014年重点探索在美容化妆品行业、外商投资、家具行业、物流供应链、钟表行业、高分子行业等建立行业党委,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影响力,激活社会组织党建活力。

  7、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通过选派或指定的方式,确定1名以上党员或热心党的工作的员工作为联络员,协助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开展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各基层党组织因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和党员流动等造成党组织变动的,要及时上报联合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党组织设置形式,确保党员纳入组织管理,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

  8、推进党群共建。按照市委和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坚持“大党建”工作思路,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管理,实行党群组织建设和党群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社会组织党员作用的发挥和组建党组织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外部环境。已建立党组织未建立群团组织的,党组织应为建立群团组织创造条件。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9、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深两新工委通〔2013〕14号)要求,结合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队伍现状,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大在社会组织技术骨干及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注重在没有党员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力度,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和公示制度,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坚持标准,根据所在社会组织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10、加强“智慧党建”,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等平台载体,探索建立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网络阵地,以技术平台的转型升级、活动方式的改革创新、组织管理的精细化服务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使基层党建工作更加贴近党员群众的需求。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灵活开放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主题党日实践、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公益服务、党员慰问送温暖、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体意识,实现党组织生活与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党员兴趣爱好的有机相融,确保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1、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督促和协助流动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确保每名党员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流动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途径

  12、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社会组织需要、党员欢迎、员工赞成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社会组织所在党组织要学习借鉴市律师协会党委做法,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协会重要会议、党组织与协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13、深化“双培双推”工作。注重把社会组织管理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社会组织管理能手,把社会组织管理层中的优秀党员推选为党务工作者、把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进入社会组织管理层。在党员数量特别多的社会组织中,由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提倡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交叉任职。

  14、鼓励推行“制度嵌入”。总结推广市律师协会将党的建设写入协会章程的做法,鼓励把支持党的建设工作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职责权利,在制度化信任的基础上强化组织认同。

  15、加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拓展服务社会渠道,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使社会组织成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达到“六有”目标。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广泛建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积极推进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积极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创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拓展党员志愿服务领域,丰富党员志愿服务形式,创新党员志愿服务模式。

  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16、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积极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大力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探索设立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候补委员制度,或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授权党组织委员会在委员出缺时由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改善候选人介绍方式。

  17、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参照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实施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评优表彰、岗位补助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注重推荐优秀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市、区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出资人支持,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

  18、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的提高。加强与市委党校、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的联系,定期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和党务干部、党建联络员培训制度。

  19、加强阵地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和资源共享原则,加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社会组织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社会组织,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20、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现、培养和总结、推广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网络和行业协会商会网站等,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广泛深入宣传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好成果,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关注、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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