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长职务,决定任命雒树刚为文化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委托李建国副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富汗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伊朗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四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常万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