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会组织党〔2015〕15号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期对市级社会组织2013-2014年度的年检(年报)数据填报的党建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后,制定了加强深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燎原计划”,将在2016年基本实现深圳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的作用发挥“三个全覆盖”。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建尽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29条规定:社会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凡2014年度年检(年报)数据中显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而尚未成立党组织的深圳市级社会组织,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主动与市社会组织党委联系,按照党章要求,在党委指导下抓紧成立党组织。
二、接转关系。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原则,市级社会组织所属党员(不含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全部转到市社会组织党委。凡2014年度年检(年报)数据中显示有1到2名党员的深圳市级社会组织,请于2015年底前将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市社会组织党委,在党委直属的联合党支部或其他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
三、全面摸底。凡2014年度年检(年报)数据中显示没有党员的深圳市级社会组织,请于2015年年底前再次对本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进行全面摸底查找党员;如发现有党员的,请按本通知第一、二条的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市社会组织党委将予以指导和协助。
让我们共同努力,全力推进深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促进深圳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地址: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16室、1416A室;邮箱szslhdw@163.com;传真25832714。联系人:陈新安,电话:25832714、13828725131、82217851、25839297、25831750。
附件:1.有3名以上党员尚未成立党组织的部分深圳市
级社会组织名单(略)
2.有1-2名党员的部分深圳市级社会组织名单(略)
3.社会组织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温馨提示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3
社会组织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温馨提示
一、关于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
(一)市内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党委的:
1、党员组织关系在企业党组织的:
所在企业党支部→上级党委→市社会组织党委。
2、党员组织关系在社区党组织的:
所在社区党支部→街道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
3、党员组织关系在机关、学校的:
所在机关、学校党支部→机关、学校党委(或机关、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市委组织部(或所属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
(二)市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市社会组织党委的: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上级党委、镇(或街道)党委(或党工委)→县委组织部(或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或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院校组织部门或教育工委)→ 深圳市委组织部(关系可交党办代去办理接转)→市社会组织党委。
二、转入3名党员组织关系后,即可申报成立党组织,需要报以下材料:
1、成立党组织的申请(一式一份);
2、成立基层党组织审批表(一式两份);
3、单位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5、党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6、党员信息采集表,由党员本人填写(一式一份)。
成立党组织所报材料、格式、召开党员大会程序、基本要求,请与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16室、1416A室。联系人:陈新安,电话:25832714、13828725131,QQ 179920248。
抄送: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民政局党委、市两新组织纪工委。
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