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的通知》及《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正式启动。
限定清理范围 将历时9个月
根据《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清理工作在中央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中央纪委法规室牵头,各有关厅、室、局和机关党委参与。清理工作自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6月结束。列入清理范围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中央纪委(中央监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的基础,对于全面准确摸清法规制度底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此前,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纪委已于2012年10月组织开展了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列入第一阶段清理范围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计476件。经过精心部署和扎实推进,中央纪委在第一阶段清理工作中取得了的显著成果:对82件中央纪委起草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65件。对394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继续有效302件。2013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第一阶段清理工作顺利完成。